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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弹管制刀具者30日内自首可从轻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08:4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王宝来通讯员忻文轲)市公安局日前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持枪支和管制刀具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要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者,在30日内向警方自首,并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械等,可依法从轻处罚。

  长期以来,上海警方始终高度重视“打黑除恶”工作,有力维护了本市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然而,仍有少数不法分子近期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处,持枪、持刀从事带有涉黑涉恶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

  公安机关表示,上海是一个法治社会,警方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予以打击,一旦有人胆敢动刀动枪,为非作歹,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警方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持枪支、管制刀具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和线索,共同维护上海社会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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