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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讨债归来被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08:53 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28日讯(记者栾磊)为了讨债,随身带了两支枪,结果在返回的路上被李沧区南渠治安检查站查获。近日,李沧法院以非法持枪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

  据悉,2006年9月14日,被告人陈某携带仿六四式手枪、单管猎枪各一支,乘坐宦某驾驶的轿车前往烟台市追债未果,次日返回时在本市南渠治安检查站被查获,枪支被当场缴获。经鉴定,缴获的二支枪支均系火药作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具有杀伤力。起初陈某辩称枪在车上他并不知情,最终宦某证实枪确实是陈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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