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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就垃圾收费调整举行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10:07 云南日报

  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每月每户5元

  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拟调整为每户每月8元;单位垃圾处理费拟调整为每人每月1元或每吨120元;居民住宅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处理费拟调整为每吨100元。

  昨日下午,昆明市就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进行公开听证,在充分听取并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新的收费标准将经昆明市政府批准后择日公布。

  昆明市现行的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10年前制定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生活垃圾数量也在迅速增加,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经费和维修资金严重不足。为确保城市居住环境的清洁优美,加大城市垃圾处理力度,为此,昆明市制定了《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将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对象分为4类: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及城市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家庭房屋装饰、装修等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及其他废弃物的建筑垃圾,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式征收。

  具体调整如下:居民住户(含暂住人口)每户每月8元,每人每月2元,调整幅度6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每人每月1元或每吨120元,调整幅度100%。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每吨90元,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处置场(厂)每吨60元。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每吨100元。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住户家庭,按每月每户5元的标准给予优惠。

  听证会邀请了来自不同经济领域、不同社会阶层的21名代表,其中既有普通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学者,也有政府、法制监督部门的代表。听证会上,市发改委、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全市垃圾处理情况进行了介绍。随后,代表们就价格调整方案谈了各自的看法。市政府有关部门表示,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对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进行公开听证,就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使价格决策结果既符合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同时又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 李竞立(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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