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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藏“霸王条款” 买卖不成中介费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10:42 温州都市报

  买卖房子,卖主突然不想卖了,并愿意支付双倍定金给买方。哪知,中介公司不愿意了,要求按照合同支付中介费。但这中介费该由谁埋单?

  3月11日,江先生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市区上陡门某处的一套二手房,并通过该中介当即与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向卖方支付了1万元定金。第二天,卖方突然表示不出售此房了,愿意按照合同约定,以双倍定金退给江先生。江先生表示理解,也同意了。

  可事情并没有结束。中介公司的介绍费由谁支付?要是这个交易成功的话,中介费就由买方和卖方各出一份。但是现在交易不成功,按照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双方的介绍费都由交易受益方支付,也就是由江先生一人支付双方的中介费。

  对此,江先生表示无法理解。该中介公司认为此条款在合同签订时申明在先,江先生应遵守约定内容。双方协商不下,遂到鹿城工商分局黎明工商所要求调解。

  工商人员认为,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若交易失败,由受益方支付双方介绍费用”这一条款只维护了中介公司的利益,属不平等格式条款。经调解,由江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自身的一份介绍费,计2000元。

  黎明工商所执法人员提醒商家,制作格式合同不能出现不平等条款,要妥善考虑各方利益。消费者消费时也要多留一个心眼,得仔细阅读合同,发现不妥之处要及时提出,可要求对方提供书面解释或增补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蔡挺 刘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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