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自行车刮擦小事惹出牢狱大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12:2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3月29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实习记者赵庆珠 通讯员杨兴喜)上下班高峰期,自行车刮擦可以说是一件很常见的小事,然而有时一件小事处理不当,也会惹上牢狱之灾。3月27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因自行车刮擦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虽然被害方申请撤诉,但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还是作出了相应判决,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现年32岁的吴某于三年前从云南来到浙江宁波镇海,在一家个体的塑料加工厂工作,月收入上千,平时一直安分守己,从不和别人争吵。2006年8月10日中午,吴某骑车在下班回家的途中与一安徽籍男子许某的自行车发生刮擦,两人争执后分别离开。回到家后,吴某越想越气,觉得自己吃了亏,报复的念头随之产生。傍晚时分,吴某纠集了多名老乡持双节棍,木棍等作案工具赶到附近的一个菜市场,设法找到了许某。两人再次争吵,吴某仗着人多势众,气焰嚣张。与许某同住的被害人康某见场面混乱,便上前劝架,没料到被告人吴某一棍下去,便将前来劝架的康某打倒,后经法医鉴定,康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

  事后,吴某在看守所内反思自己的过激行为,深感后悔,要求亲戚代为赔偿,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私下达成了协议并在限定期限内履行完毕。被告人吴某的过激行为最终得到了被害方的原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其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经过,认罪态度好,且有悔罪表现,并对被害人予以赔偿,根据被告人的吴某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故作出了上述的判决。判决结束后,吴某后悔不已:“当时太冲动,现在好后悔……”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