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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仲裁遭驳回 法院调解伤者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14: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3月29日杭州消息(通讯员周劲松 裘靖飞 记者陈淦)因工受伤的浙江省海宁市青年职工曹新丰,昨天获得了11万余元的赔偿。

  今年25岁的曹新丰是海宁市许村镇人,2004年10月进入浙江华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三分公司(下称印染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5年12月1日下午,曹新丰在清除定型机上的飞絮时不慎摔倒,左手被卷入机器辊筒而受伤。曹新丰即被送往富阳市中医骨伤医院治疗。后又转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上肢辗压伤、左前臂皮肤脱套伤。去年4月22日,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曹新丰受伤为工伤。2006年8月1日,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曹新丰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七级。

  去年7月27日至8月24日间,曹新丰又至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住院及门诊治疗。至此,曹新丰共化去医疗费39000余元,其中富阳医院及浙二医院的医疗费31000余元已由企业支付。去年 11月3日,曹新丰向海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印染公司支付相关工伤待遇。11月6日,海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申诉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曹新丰不服,遂本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企业支付自己工伤待遇120518.68元,并解除双方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的承办法官向印染公司作了大量的解释工作,最终印染公司同意除已支付的医疗费31000余元外,再另行赔(补)偿曹新丰各项费用共计85000元。至此,一起因工伤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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