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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时间差转租骗租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15:17 新民晚报

  乘店铺租赁合约到期,干洗店老板竟打起将房屋转租他人骗取租金的歪主意,而财迷心窍最终换来入狱9个月的下场。

  转租

  2003年,王文龙与妻子高女士租借广中路附近一小学房屋开干洗店。2005年9月,学校口头通知王文龙租赁期满后将收回房屋且不再续签。9月14日,学校又以书面形式告知王文龙,校方将于当年11月15日收回房屋。

  眼看洗衣店关门在即,王文龙与妻子商议,决定以打时间差的方式将房屋转租。9月14日晚,高女士找到早有意承租房屋的王先生,故意隐瞒房屋租赁合同快到期、将被学校收回的事实,承诺次日陪王先生到学校更改房屋承租人姓名、办理相关租赁手续。王先生信以为真,答应支付4.2万元转让费。

  于是,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王先生向王文龙支付了4.05万元。双方约定,余款及王文龙已支付的部分房租将在次日变更承租人姓名后一并付清,王先生还为此写下欠条。当晚,夫妻两人携4万余元赃款逃匿。

  入狱

  去年12月,王文龙和高女士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王文龙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高女士则因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被免予刑事处罚。王文龙对一审判决不服,以自己的行为是民事欺诈而非犯罪为由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文龙和高女士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后逃匿,应认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且骗取的数额较大,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王文龙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所以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宋宁华通讯员吴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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