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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偷盖公章 公司承担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15:17 新民晚报

  公司员工在承接业务中,私自偷盖单位公章,侵吞挪用资金20万余元被依法查办。那么,公司是否应对这笔债务承担责任呢?日前,静安区法院判处强生旅游公司支付上海航空国际旅游公司(以下简称:上航国旅)该笔钱款及利息。

  员工侵吞公司款

  2005年8月中旬,强生旅游公司接受拜耳及美国登卓国际有限公司委托,承接“拜耳医药会议”接待工作。同月下旬,强生旅游公司业务员胡先生委托上航国旅提供会务住宿、往返机票等服务,暂定总费用60万元,双方约定多退少补。会议如期举行后,上航国旅共计花费52.8万余元,并向强生旅游公司提供具体消费清单。胡先生接受了发票后,以支票形式部分付款,尚欠20.9万余元及4%服务费一直未付,于是引起这起诉讼。

  法庭上,强生旅游公司辩称,员工胡先生假借公司名义承接该业务属个人行为,欠款是胡先生挪用资金所结欠,与公司无关。现胡先生因涉案已被逮捕,案件应移送公安部门一并处理。

  审理中,法院调取了胡先生的公安审讯笔录,胡先生承认私自承接这笔业务,为牟取私利偷盖公司公章,将大部分钱款用作归还个人债务。

  公司仍应还债务

  法院认为,强生旅游公司确认协议书上公章是真实的,协议书从形式到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其未能举证上航国旅对胡先生偷盖公章是明知或知情的。偷盖公章一事,属于强生旅游公司内部的管理问题,该理由不能对抗正当的讨债行为,因此被告应承担这笔债务。

  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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