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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女子出车祸使两亲人溺死而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16: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南京3月29日电雨天开车不慎翻入河中,造成女儿、姑妈两位亲人溺水身亡,江苏南通一女子因此被判刑。通州市人民法院日前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7年1月2日,庄某驾驶轿车,与其父母、女儿、姑妈一同去亲戚家。当时正值雨天路滑,粗心大意的她却没有注意低速行驶。当车行至通州一地段时,庄某遇情况操作不当,轿车随即翻入路边河中,造成其女儿、姑妈溺水死亡。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庄某雨天驾驶机动车未能降低行驶速度,遇有情况操作不当,未能确保安全行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本起交通肇事的被害人是庄某的亲属、亲戚,且案发后被告人自愿认罪,故对其从轻判处。(记者王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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