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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和同居男友争吵后跳楼自杀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17:47 《民主与法制》杂志

  恶语出口,情人跳楼,

  男友应否担责?

  王健根 陈节瑛

  2006年7月7日,盛夏的赣南,热浪灼人。虽已是凌晨1点多钟了,江西省信丰县城的大街上仍然可见因暑气袭扰难眠的人们在外纳凉。突然一团白影从景江花园8层飘下,“扑通”一声落地,紧接着传来“有人跳楼自杀了”的尖叫声……

  死者叫罗霄云,是县城歌舞厅小有名气的“小姐”。现场有人指证,罗霄云是被“包养”的情人害死的。

  那么,谁是她的情人?为何要害死她呢?又是怎样害死她的呢?

  少女出道后的一生托付

  罗霄云,1990年3月8日出生,别看出自江西省瑞金市九堡乡的一个农村家庭,由于她聪明伶俐,白皙的脸庞配上一对浅浅小酒窝,十分讨人喜爱。

  2005年5月,刚满15岁的罗霄云便与同乡王淑华结伴到信丰务工。凭着自己的条件,罗霄云很快在县城的“

快乐大本营”和“开心100”歌舞厅找到了工作。会唱几首流行歌曲,懂得逢场作戏。这样的工作对她来说并非难事,不久,罗霄云在县城的几家大型娱乐休闲场所就混得小有名气。

  就在此时,一个30岁的男子走进了她的生活。这名男子叫曾德斌,信丰县嘉定镇人。2005年10月的一天,曾德斌与几个朋友又一次来到县城“开心100”歌舞厅,罗霄云的出现,令曾德斌眼睛一亮。一个是小鸟依人,一个是帅气大方,两人一见倾心,意笃情深。2006年3月8日,是罗霄云16岁的生日。曾德斌精心选购了一枚白金戒指作为赠送给她的生日礼物。透过生日

蛋糕上的烛光,罗霄云相信自己找到了可以托付终身的依靠……当晚就把曾德斌带到了自己租住的住房,把少女的贞操作了一次疯狂赌注,决定要死心塌地跟这个男人过一生。

  在竭尽男欢女爱的甜言蜜语中,他们商定待罗霄云到了法定婚龄就牵手走进婚姻的殿堂。

  浪漫车道上的梗阻

  罗霄云虽然混迹风月场有些时日,但她终归死守着男人对她许下的诺言:眼前的男人就是她的一切。 加上她生性固执又格外敏感、猜疑的怪癖,终于使他们之间产生了隔阂。一天晚上,趁着曾德斌性事刚过,罗霄云便提出要他为自己更换一新款手机,曾德斌当时就爽快地答应了。可当手机拿到手时,曾德斌只支付了手机款额的一半。

  是手头拮据?还是另有念想?罗霄云不乐意了:“一半!一半?”她咀嚼着,这不是明摆着半心半意吗?一丝不祥之兆掠过心头。从此,他们总也免不了争争吵吵、磕磕碰碰,只要罗霄云劲头一上来,她便会哭得死去活来,不顾一切地对曾德斌拉扯、打掐、撕咬,并多次要跳楼、吃毒药自尽……尽管这样,也并未影响这对成男少女长达数月的同居生活。

  7月,是农村的“双抢”时节。7月4日,罗霄云接到父亲打来的电话,要求她回家帮助收割稻子,并嘱咐她尽可能带点钱回家。

  罗霄云到底从事的是一项时尚花钱的职业,虽说收入不错,但流行的服饰、精美的化妆、便捷的通讯,一样都不能少,在满足工作支出后,常常是囊中羞涩,所剩无几。

  无奈之下的罗霄云只有再次将希望寄托在曾德斌的身上。

  7月6日深夜,罗霄云跟随曾德斌来到“快乐大本营”,既是娇嗔又略带哀求地说:“德斌,你给我1300元钱吧,1000元带回孝敬父母,300元我要付房租水电费。”

  “我现在没钱。”曾德斌生硬地回答。

  这就是自己曾经认为可托付一生的男人说出的话?罗霄云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然而这又千真万确。她失望了:“男人都是骗子,没一个好东西!”她愤怒了,在大庭广众之下将曾德斌放在娱乐厅门口的

摩托车仪表盘和后视镜砸了个稀巴烂。

  曾德斌一边劝说,一边制止,好不容易平息了这场吵闹,两人才慢慢向同居的租住屋——景江花园走去。

  生命在恶语中负气消亡

  当他俩迈着沉重的双腿拖着疲惫的身子上到8楼时,已是次日凌晨1点多钟了。曾德斌打开802套房的门锁,推门进去,发现租住在同一套房另一室的王淑华和男友卢小川已经先回来。卢小川见曾德斌一副狼狈相,光着上身,蓬头垢面,伤痕累累……顿时明白了一切。一阵死一般的沉寂后,余怒未消的罗霄云又开始大声责备和讥讽曾德斌无钱、无能。

  “我没钱,我承认,你可以去找有钱的男人呀。”曾德斌回击道。

  话音刚落,罗霄云更像疯了一般将曾德斌推倒在床,乱挠乱抓,死死地卡他的脖子。曾德斌恼羞成怒,挥起巴掌对着罗霄云“啪啪”两记耳光,直打得她步履趔趄,眼冒金星。“好啊,你敢打我?你竟敢打我?我不想活了!”罗霄云哭喊着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跑到曾德斌面前,声嘶力竭地大叫:“你杀了我吧!”王淑华见状急忙上前将刀夺下。突然,罗霄云又疯狂地爬上窗台欲跳楼,被卢小川拉住。接着,她又坐到阳台的护栏上欲跳楼自杀,再次被卢小川竭力劝阻。不一会儿,罗霄云再次哭闹着冲出房间,跑向8层楼顶。

  “曾德斌,罗霄云上楼顶啦,快去阻止她!”王淑华大声叫道。

  “不关我的事。”曾德斌猛地吸了一口烟,怒气未消地说。因为此前罗霄云也曾多次在遇到矛盾时以死要挟。他心想:罗霄云肯定又是故伎重演。见曾德斌无动于衷,王淑华感到事情不妙,便快步跟上楼顶。

  在楼顶,只见罗霄云光着脚站在护墙外侧楼沿边上,身体摇摇晃晃。王淑华马上意识到,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候,任何不妥的言谈举止都可能刺激她跳楼自杀。她不敢上前,在离罗霄云5米远的地方不断好言相劝。罗霄云渐渐地停止了摇晃,她微微挪动脚步后坐了下来,两脚悬空,面向大街。王淑华知道,自己一番话已起了作用,一颗提到嗓子眼的心也慢慢放下来,只要慢慢继续开导,担心的事完全可以避免发生。

  与此同时,曾德斌在房里不停地抽烟,卢小川在一旁给他描述曾两次阻止罗霄云跳楼自杀的经过,催他快去楼顶劝劝罗霄云。

  “不关我的事!”嘴上虽这么说,曾德斌还是起身向楼顶走去。然而这一去,他怎么也没有想到,不仅没有把罗霄云从死亡的边缘线上拉回来,反而把她推向了绝路。

  曾德斌上到楼顶后,见王淑华在离罗霄云不远处说着话,罗霄云却坐在护墙外侧。听见脚步声,她回头怒视了曾德斌一眼。此时,曾德斌又气不打一处来,边走边指责道:“你跳啊!有本事你就跳!”话音刚落,只见罗霄云双脚一蹬,纵身扑向夜空。

  当罗霄云跳楼后,曾德斌立即跑到楼下,看到罗霄云已气绝身亡。他的大脑一片空白,直到民警赶到案发现场,他仍没回过神来。

  据目击者介绍,悲剧发生后,围观群众对曾德斌的做法表示了极大的愤慨,纷纷指责他的行为太残忍。王淑华也气愤地说:“本来罗霄云在我的劝解下,已慢慢放弃了自杀的念头。都是他一手造成的,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7月10日,信丰县公安局将曾德斌刑事拘留。

  10月10日,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对曾德斌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亲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曾德斌赔偿经济损失7万余元。

  10月3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曾德斌的辩护人以“这是一起意外事件,没想到她真的会跳楼”为由为其作无罪辩护。

  “我当时没想到她真的会跳。”曾德斌不断地摇头、叹气,悔恨不已。

  亲爱的读者,曾德斌对罗霄云的死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文中罗霄云、王淑华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崔 勃

  2006年第22期《夕阳下的洗澡风波》部分读者来信摘录:

  2006年第22期《请你断案》栏目《夕阳下的洗澡风波》法院判决如下: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住宅禁止他人偷窥,公民的私生活依法享有不被他人侵扰的权利。原告郭玉花在自家院内洗澡,被告未经允许,擅自从原告家院墙爬上自家屋顶,窥视被告裸身洗澡,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给原告身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决被告陈老汉酌情赔偿原告郭玉花精神抚慰金1500元。

  浙江读者祝雄和认为:陈老汉上房找到铁锹后,不该笑眯眯地看郭玉花洗澡,既然看了,当然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内蒙古读者宋福印、江苏读者张长海支持陈老汉一方,他们认为陈老汉并不是事先知道郭玉花洗澡而有意爬上自家房顶去看,此事实属巧合。再说,郭玉花洗澡应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不进屋洗澡而在光天化日之下一丝不挂理不应该。

  福建读者马林彬认为:郭玉花是在露天院落洗澡,不是浴室被人偷窥。

  江苏读者刘圣德认为:少妇称刘老汉笑眯眯地看她洗澡是不可能获得证明的,只是为起诉而起的托辞。且刘老汉下落少妇庭院才能够成侵权的故意。

  浙江读者郑大者认为:郭玉花在光天化日之下一丝不挂在室外洗澡是不文明之举,可以说是故意显露不雅之作为,其过错程度对事件的发生应负主要民事责任。

  此外,山西读者王志明,江苏读者蒋玉光、韩国兴、王良骥、陆定安、孙可团,陕西读者伍建明,河北读者张林魁、张进满、雪茫,内蒙古读者王德存,浙江读者岑文岳、祝松寿、沈云泉、何孝明,新疆读者陈述敏,广西读者莫吾勇、韦遵泰,湖北读者郑祖清,江西读者赖在修,云南读者何忠燕,山东读者杨新成等,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第23期《“阴阳存单”引发离奇案》法院经再审后认为,储蓄机构出具的存款单是证明储蓄机构收到存款的惟一有效凭据,也是储蓄机构向储户依法支付存款本息的惟一有效凭据。陈雪持有的3078998号定期存单,是孙松从银行开出,存单记载事项具体明确,存单上的印章真实,符合存单规范,属有效的储蓄凭证。孙松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其吸收陈雪存款及出具存单票据属履行职务行为,至于存单与银行存根联记载的内容不符,不是陈雪过错,银行也不能以此对抗陈雪要求其支付存款本息的义务。因此,撤销原判,并判决银行向陈雪支付80000元存款及利息;驳回陈雪其他诉讼请求。

  第23期《“阴阳存单”引发离奇案》部分读者来信摘录:

  西藏读者张志军认为,银行和孙松应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孙松是银行职工,其行为在业务方面代表的是银行,存单与存根及银行公章皆是真实的。单从存单出具和管理的流程看,是银行内部管理的疏忽导致事件的发生,否则,陈雪就构成诈骗罪了。

  浙江读者单贤定也站在陈雪一方,他认为该存单具备合法有效的所有要件。孙松何时将存单交给陈雪母亲与存款关系是否有效没有必然联系。

  而浙江读者黄土洪则认为:一审判决是正确的,因为陈雪的存单确实与银行存根不一致,但银行的举证存在漏洞,如果银行能将存根上名为赵超的人找到,并证明赵超所持存单是真正的3078998号,那么,陈雪的存单才能完全确定为假存单。

  河北读者张金波认为:陈雪应据存单和汇款单重新起诉,改变诉讼主体,状告孙松,并追诉银行的连带责任。

  广西读者莫吾勇认为:存单的真实与否,印鉴是最好的证据。存款关系的成立,只要持有存单,存款关系就是真实的,存款人没有义务、也不可能进行调查取证。

  此外,来信发表意见的还有内蒙古读者王德存、宋福印,浙江读者沈云泉、何孝明,江苏读者韩国兴,福建读者马林彬,新疆读者陈述敏,江西读者江生良,广西读者韦遵泰,山东读者杨新成,安徽读者王安林、王焕彩,上海读者沈彭年,陕西读者伍建明,江苏读者赵炳荣,云南读者何忠燕,江苏读者陆定安、王良骥等,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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