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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女老板被控诈骗30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0:28 新京报

  以为用款单位提供巨额资金为名收取“运作费”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44岁的公司老总韩志敏昨日站上了一中院被告席,她被指控以为用款单位提供巨额资金为名,骗取前期“运作费”305万元。

  韩志敏是北京敏溪国际投资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她镇定地在法庭上讲述两三年前的几笔生意运作,语速很快,甚至连一个装钱纸袋上的标志都能记得清。

  据检方指控,2004年12月和2005年10月间,韩某以能够为两公司提供巨额资金为名,分别骗取两家公司支付的“前期运作费”45万元和180万元。对此,韩志敏称,45万是她前期垫付的,该公司只是还给她而已。而另一家公司的180万,则被她找的一个中间人、香港商人林某骗走,她还曾向深圳警方打电话报案。

  检方还指控其冒充高干子弟,以帮助投资开办煤矿为名,骗取事主李某支付的“前期运作费”80万元。

  韩志敏说,她并不认识李某,是通过医生张某联系的此事。“我们都是北京人,很熟了,他们对我的身份非常清楚,我也没有冒充的必要。”而张某在证言中称,当时韩志敏自称美国一集团在华代表,正收购大连世贸,而且东三省的标志性建筑都会卖给她,她愿意从收购大连世贸的钱中分出一点去投资煤矿。但是在给了80万“运作费”后,就再也联系不上韩了。

  韩志敏称,她确实一直在联系运作收购大连世贸一事,但是这与投资煤矿没有任何关系。她没有从李某处拿过钱。她认为,自己只是没有把事情办成而已,并不构成诈骗。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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