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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帮人办学”为名诈骗3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0:47 新京报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通讯员李力)退休职工张彦萍以能为谷先生儿子办理中专毕业证、沈阳刑警学院入学手续并安排工作为由,先后从其手中骗取33万余元。丰台法院昨日消息,张彦萍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款2.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因儿子小谷未取得毕业证,谷先生找到张彦萍。2003年4、5月时,张向谷先生承诺自己可以帮小谷拿到中专毕业证,还能将其送进沈阳刑警学院,并且毕业安排工作。但办入学需要15万元。随后,张彦萍以“走关系”和“学习三年费用”等借口,从谷先生处取得15.5万余元。

  同年9月,谷先生收到沈阳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寄来的委培成人大专入学通知,小谷入学后4个月,因成绩问题被学校退学。张又以“摆平此事”为由从谷先生处骗得2.5万元,但小谷仍无法回到学校。谷先生又托张为儿子办中专毕业证,并先后两次汇给其20万元。

  到2006年3月,谷先生发觉上当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已先后向张支付38万余元,张后来退给其5万元。

  经沈阳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证实,小谷参加的是成人高考委培班,学习4个月后参加成人高考,合格后进入该校成人本科班学习。委培班的各项费用一共不到4000元。

  在法庭上,张彦萍对检察机关指控其诈骗没有提出异议,但她的辩护人认为张彦萍主观上无诈骗的故意。法院认为,张彦萍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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