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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个人对外贸易走规范经营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1:30 石狮日报

  能否适应新“汇管”政策

  去年,我市个人对外贸易收入高达4.7亿美元!这是一笔很可观的创汇收入。但是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出台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有了两条“新途径”,一是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自营出口,二是成为个体工商户委托外贸公司进出口。在收汇上,两者均需通过本人外汇结算账户进行收结汇和购付汇。

  从石狮实际情况看,目前个人外汇收入大多为供货商的经营性收入,全年收汇超过5万美元以上的居民个人近千人。但是这些从事对外贸易经营者大都是私人供货商,新政策实施后,这些人必须申请个人外贸经营权或注册个体工商户后才可以继续从事外贸经营。据了解,这一政策变化会使石狮大多数“个人创汇户”感到不适。

  个人搞外贸经营面临两难

  “个人申办外贸经营权谈何容易。”昨天,在大仑街给外商供了多年服装的老施这样说。

  老施谈到,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营出口在理论上是完全可行的,但在实际运作上仍有相当难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税收管理上。目前个体工商户若要自营出口并退税,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个体工商户自身条件先天不足,难以满足账册健全等条件,难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二是成本较高。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视同机构管理,同样需要报关员、报税员、核销员等处理自营出口中所需的各个环节人才,这对个体工商户来讲不仅繁琐,而且所需成本较高,难以承受。

  “委托外贸公司出口也是这样,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才能申请出口退税!”王先生过去一直在接单并向外商供货,新政策实施后,他打算采用“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之法,原本认为这样可在委托外贸公司出口的同时申请免税。但他一了解后又犯难了,因为目前个体户申请代开发票程序有很多麻烦,并且难以享受出口退税,与出口企业相比收益要少得多。

  在出口利润本已微薄的情况下,类似老施和王先生这些人仍还没想好“往后怎样搞才好”!帮助更多个人走上外贸经营路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石狮像老施和王先生这样的个体涉外供货商还有很多。新政策实施后,这些人再按过去的路子走显然是不行了。

  怎么办?市人行有关人士认为,石狮目前从事外贸供货的个人,应及时了解新的外汇管理政策,适应新的外贸发展形势,积极申报个体工商户或外贸经营权,及时走上新的对外经营之路。

  从石狮目前涉外经营的现状来看,个人按新要求从事外贸经营尚有很多难度,因而政府有关部门应有相应措施和动作,帮助个体对外经营户克服困难,引导和鼓励他们走上规范的外贸经营之路,避免个人外汇新政策给经营者带来的不适应,确保个人结汇人数和金额的稳步增长,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李典棋记者罗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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