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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喜炮”罚款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3:35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张良)今天,历下警方公布一起违禁燃放鞭炮案。市民柴某为女儿结婚燃放鞭炮,被警方罚款200元。

  24日上午10时许,千佛山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山东大厦东门外有人燃放鞭炮。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地上洒满了燃放过后的鞭炮皮,还有半挂未点燃的鞭炮。随后,民警找到燃放鞭炮的市民柴某。据柴某介绍,燃放鞭炮是为了女儿结婚增添喜庆气氛。

  千佛山派出所潘教导员告诉记者,2005年1月1日开始的《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除了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一律不准燃放烟花爆竹。节日社会大型庆典活动,组织者需提前向警方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能燃放;私人庆典活动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该规定适用于绕城高速公路区域之内的市区。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警方对柴某作出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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