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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子没过户 有效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4:0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金牛法 记者 晨迪) 房子公证赠与后,一方没有积极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隔多年,这种赠与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呢?昨日下午,金牛法院在四川师范大学对一起遗产继承案件进行了公开庭审,川师大文理学院的140多名学生进行了旁听。

  赠与房子没过户无效?

  该案原告吴女士,她的丈夫赵某早年从成都去了台湾,之后就与在成都的姐姐和父母失去联系。父母死后,1990年,姐姐独自继承了家里留下的房屋。1993年,赵某回来探亲没有表示要分财产,次年,祖屋拆迁成2套营业房和1套住房。1995年,赵某再次回来探亲时,姐姐将外化成的1套营业房公证给赵某,但直到赵某2005年病逝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2005年,年事已高的姐姐将自己名下的3套房子全部赠与自己的女儿彭某。但赵某在1997年结婚的妻子吴某,现在要求法院确认姐姐将当年公证给赵某的房子赠与给彭某的行为无效,并请求平均分割其中的住房。

  赠与以交付为准?

  赵某的姐姐昨日庭审时没到场,其女彭某出庭。彭某表示,赵某去台湾多年,一直感激姐姐在家尽孝道,所以多次表示家里的财产分文不取,因此姐姐将1套营业房公证给赵某后,他一直没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应以赠与物交付为准,房屋赠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应该是无效赠与。另外,赵某生前也从来没有对其中的住房提出过继承主张。因此,案件中所提到的营业房和住房都不是赵某的遗产,吴某无权主张,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经过审理,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赠与房屋一定要交付吗?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不需要交付就成立,但《合同法》是在1999年才施行的,这个案件中的赠与发生在1995年,所以有个法律适用问题。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学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既知道了庭审的相关情况,又了解了遗产继承的相关知识。而金牛法院表示,遗产继承和老百姓的生活非常密切,所以此次选择了这一类型的案件带进高校,今后这样的案件还将到社区开庭,让更多的老百姓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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