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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好朋友为房翻了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4:53 扬子晚报

  因为是好朋友一句话,李女士交了钱,买下了好友的房子。如今,房子涨价了,好友突然反悔了,退回了当初收的房款,并要求退回房子。李女士十分苦恼的是,当初因为是好朋友,交了大部分的钱,尚欠有部分余款未付,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如今,昔日的好友翻脸不认人,将房子转卖他人,逼自己搬家,眼看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真是后悔莫及。

  3年前,李女士的一名相当要好的朋友要卖房产,于是,她和这位朋友协商,将这一中套房子以13万元的价格买下。随后,李女士在付给好友10万元后,举家搬了进去,一住就是3年。3年中,虽然尚欠着3万元的余款未付,皆因双方是好朋友,对方一直未催要,李女士也因为手头紧,也就没有及时还清。与此同时,李女士也不好意思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就此拖了3年。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前一段时间,李女士突然接到好友的通知,称不愿意卖房了,并将李女士在3年前的买房款10万元交还给了她。李女士告诉记者,因当时是好朋友,交钱时只有几名证人在场,并没有立下字据。现在,她怕过一段时间,对方一旦称没收到自己的钱,那就更麻烦了,只得先将对方送还的钱收下了。同时,李女士得知,为了逼自己搬家,好友已将房子卖给了别人。

  李女士担心的问题有三:其一,她3年前搬进来时,确实是付了款,但没有办理过户,如今,好友卖了房子,一旦过完户后,买主要求自己搬家,自己将流落街头;其二,当初完全凭着两人的交情,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交款及买房均为“君子协定”,自己住了3年就是证明,这事实上的买卖关系,能不能得到法律认定;其三,目前房价已翻番,卖到了26万元,如果自己真的被赶出了房子,那么自己有没有分割这部分因涨价而多出来收益的权利?

  对此,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告诉记者,由于一直没有过户,房子的产权仍然属于李女士的朋友,因此,她朋友有权处置自己名下的房产。如果李女士没有接受对方返还的10万元钱,同时又有证人证明或者对方承认收受了她的10万元房款,那说明她们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李女士可以主张自己买房的权利。但目前的情况,对于李女士非常不利。现在,如果对方确实将房产卖与他人,李女士可以告好友违约,要求对方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李敏律师也告诫市民,要加强法律观念,即使是亲人,如果存在交易,也一定要以合同或者字据形成明白无误的事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因友情或者亲情而埋下隐患。???? 记者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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