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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残老板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4:58 山西新闻网

  17岁临猗打工仔弥留之际向警方控诉:想回家过年遭拒绝,被老板毒打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郭卫艳)2006年1月18日凌晨,太原市中心医院的病房内,17岁的薛某心脏停止了跳动。这个临猗打工仔在太原一家豆?作坊打工,被老板打得遍体鳞伤后不治身亡(本报2006年1月19日曾报道)。今天,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打人凶手豆?作坊老板廉小窝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老板娘杨爱霞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5年8月,17岁的薛某来到太原,此后一直在廉小窝的豆?作坊内打工。2006年1月17日17时许,薛某的母亲突然接到豆?作坊老板廉小窝的电话,称薛某得了肺炎,病情很严重,让其家人速到太原。当日23时许,在榆次打工的薛某的舅舅赶到医院时,看到薛某全身浮肿,4颗牙齿脱落,皮肤向外渗水,眼眶青紫,只能说简单的话,但神志尚清醒。看到舅舅,薛某嘴里不住地说“打,打”。

  见到外甥的惨状,薛某的舅舅立即报警。在医院里,薛某艰难地向警方叙述了情况:1月16日他向老板提出回家过年的要求,老板不同意,随后就对他进行了毒打。在豆?作坊打工的5个月时间里,他经常遭到老板的殴打。根据薛某家人的反映,薛某的反应比别人迟钝些,胆子小,其他都正常。

  1月18日凌晨,薛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薛某生前曾遭受外力打击,因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对于薛某的死,老板廉小窝认为,自己只是在发现薛某偷钱的情况下,打过薛某两个耳光,此外再没有打过。而老板娘杨爱霞则称:“自己从没有打过薛某”。

  法院审理后,对两人的辩解不予采纳,以故意伤害罪对廉小窝和杨爱霞进行了判决。同时判决两人支付薛某的家人共计6万余元。

  (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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