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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危险货物驾驶员 4月1日起实行备案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6:2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锋哲实习生余瑞张艳英)今年春运期间发生在西潼高速路段的丙烯泄漏事件,给危险货物运输敲响警钟。根据陕西省和西安市政府及安全部门要求:必须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加强安全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因素。记者获悉,从4月1日起,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聘用或解聘从业人员时,须到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

  昨日,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召开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会,针对目前西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现状,会议发出通知,从4月1日起,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聘用或解聘从业人员时,须于10日内在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办理从业人员备案手续企业应提交西安市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聘用(解聘)合同;新聘用人员需提交身份证、驾驶执照复印件及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或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解聘人员被解聘后,应向聘用单位交回由西安市交通局培训核发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各单位应10日内向设区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回证件。

  西安市运管处负责人说,新制度实行后,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业人员数量成了配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条件之一,各单位备案的从业人员数量须与本单位车辆数量相当,其中驾驶员须达到2:1的比例。另外,各单位须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台账,掌握从业人员的流动及变更情况。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从业人员数量不足及未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台账的,停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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