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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员工参保企业自吞苦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8:03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3月29日讯(记者袁锋 通讯员吴敏)本报3月27日第7版刊登的《获得保险金后,还能拿工伤赔付金吗》报道披露,海口中院日前终审判决海南铭锋实业有限公司向事故死亡的司机代道恒家属支付工伤赔偿金共计149390元。今天,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查,省社保局和市社保局均没有铭锋公司的参保信息,说明该公司没有为员工参保,这正是该公司不得不独自承担工伤赔偿金的原因。

  据介绍,《海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项目及标准支付费用。

  省社保局这位人士认为,如果该公司的参保意识强,替职工参加社保的话,那么将依照相关规定享有工伤待遇而不是咬牙埋单。企业单位应该有意识地主动加入社保,让制度承担起社会责任,去解决发生不幸的员工的工伤保险问题,同时也使单位的职工有一种稳定感和对社会保障的信任感。

  另据了解,在全面推进用人单位参保的同时,今年我省更加注重推进非公经济单位参保,尤其是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面,争取今年海口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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