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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沪知青子女要分动迁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8:4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胡海容) 知青子女小奚当年回沪时将户口报在舅舅家,去年舅舅家拆迁,小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昨天,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奚的诉请。

  2001年4月,小奚为到上海读大学,根据知青子女回沪相关政策,将户口迁回位于长阳路的舅舅叶先生家。户口迁入后,小奚仅在该房住了十余天。去年2月,长阳路房屋动迁,叶先生获得补偿款88.6万余元。小奚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叶先生支付安置费22万元,后变更诉请为补偿款的五分之一。

  法院审理后认为,动迁单位在计算补偿款时,只参照了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未按家庭主要成员人数计算。叶先生允许小奚的户籍迁入该房,是为了方便小奚读书,并不能表明他同意小奚取得房屋居住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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