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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公路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0:02 河北日报

  大概是在旧时代吧,流传过一句顺口溜:“挣钱两条道,截道加卖药。”

  有一个疑问,长期萦绕在我的脑海中,外出经过一个又一个公路收费站的时候就一次又一次地冒出来:公路收费站,常常听到的理由是“集资修路”、“收费还贷”,这“集资”、“还贷”的过程从何年何月开始,哪年哪月是尽头?可不可以无限期地收下去?公路收费会不会变成“截道”?

  去年,北京市人大代表赵仑揭示了一个秘密:政府相关条例的说法是,政府贷款修的路收费最长不得超过15年,企业投资经营的路收费最长不得超过25年。可是北京9条收费公路,全都是收费期25年甚至30年的经营性公路,没有一条是收费期15年的。赵仑代表追问有关部门:这些路一开始就是经营性的吗?有没有为了延长收费期将身份从“政府贷款路”改为“经营性公路”的?

  石家庄经过鹿泉、平山而往西的石阎公路前年春天就有了这样的“变脸”。这种“变脸”被公众发现的渠道之一是:原本可以免缴费的车辆,突然有一天被告知“不可以了”。问其故,答曰:收费权转让了,不是政府的事情了,是某公司经营的了。于是要统统缴费了!

  请问:这种中途改变了的收费规矩,是不是意味着收费根本就没有了尽头?

  政府贷款修路收费“最长不得超过”15年,就是说要坚持实事求是,收费到“还了贷”就得停止,不一定非要到“15年”。可是,加上一些人搞“突然变脸”的把戏,就把问题复杂化了。

  复杂化的实质,多多地收钱罢了。但查起来又很困难,因为那是一笔“糊涂账”:修路花了多少钱?每年收费多少钱?何年何月收满?无从查起。再就是如果政府不去查,难道哪一个过路的司机能够去查吗?

  于是,反正也查不了,大家都忍气吞声地“挨宰”吧———嗨!反正是10元、20元,忍了吧!恰恰是这种“集体失声麻痹症”(这种病症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可远不仅仅涉及公路收费),客观上助长了养活一批又一批的“吃路者”。据悉,北京一些收费员月薪可达8000元!

  公路收费,糊涂账不可以再糊涂下去了,倘若要成千成万的“过路”车辆莫名其妙地掏钱使得极小一部分人“生活得非常滋润”,就怎么也说不过去!我当然不是说任何收费都不行,但是要透明,要有章法,而且章法要合情合理。

  杨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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