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花钱买枪本想打野兔吓松鼠保护庄稼 5旬村民私藏枪支戴上手铐后悔不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0:09 云南日报

  

花钱买枪本想打野兔吓松鼠保护庄稼5旬村民私藏枪支戴上手铐后悔不及

  “太不值了,我怎么能犯这样的错误呢!” 实习生 张霞 摄

  昨晚7时许,五华公安分局红云派出所里,53岁的村民丁某后悔莫及:因怀侥幸心理,本以为买来4支钢弹枪不会出啥事,“不就是在自家田地里打打偷吃庄稼的松鼠、野兔和鸟吗?”却不知,因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丁某被戴上了手铐。

  派出所里,两支长枪和两支短枪摆放在刑侦中队办公桌上,边上站着丁某。据民警介绍,两支长枪形似火铳,两支短枪外形似手枪,但都必须依靠形似子弹的底火发射,然后从枪膛推出钢珠,而这种枪具有较强的杀伤力。

  据介绍,27日,派出所入户调查得到线索,租住在龙泉路543号出租房的丁某私藏枪支弹药。派出所介入调查,并对丁某采取了强制措施。28日下午,民警依法对丁某所在的松华乡小塘子村住所进行搜查,当场查获4支长短自制枪支和30余发钢珠及配套的子弹。丁某交代,因为自家田地里经常有野兔、松鼠等小动物偷吃庄稼,就想买几支枪打打这些动物。2004年6月份,他来到嵩明县阿子营乡,花360元钱从一男子手中购得4支长短自制枪。

  舒培勇警官说,按照《刑法》第163条:私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丁某后悔地说:“太不值了,我怎么能犯这样的错误呢!”

  目前,红云派出所对此案仍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本报记者 吕世成实习生 甘春萍(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