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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54路公交被叫停半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0:09 云南日报

  “师傅别放人下车,我的钱包被偷了”

  被盗乘客是否有权叫停公交,其他乘客有不同看法

  昨日上午11点,王小姐乘坐54路公交车,当车行至小西门靠站停车时,一名中年男子突然冲到公交车后门叫道:“师傅别放人下车,我的钱包被偷了,我所有的证件都在里面!”司机应其要求,将车子停靠在了小西门站后,随即拨打了110报警。被盗乘客是否有权叫停公交,其他乘客有截然不同的两种看法。

  现场情况乘客叫停公交车起争执

  据王小姐介绍,当时她所乘坐的这趟54路公交车车厢里挤满了人,大家听到这名被盗男子需要停车的喊声后,多数乘客都表示可以暂时呆在车上,但是车上一名中年妇女却表示,她必须马上下车前往43医院,因为家里人要动手术,不能耽搁。随后,公交司机和被盗男子都表示希望她能等110来解决后,她再去医院。听到这,该妇女和被盗男子、公交司机争执起来,这名妇女说:“丢了东西谁都着急,这种心情我也理解,但是不能因为自己的事,把其他人的事情给耽误了。这是侵犯他人权利。”这时,车上一名乘客表示,这种情况如果换位想想,如果是自己被偷,也会希望大家关键时刻伸出手帮一下,就耽误了一点时间,一旦抓住小偷,也算是好事。

  就在大家争论不休时,110民警来到现场,民警征询大家的意见。乘客、司机和被盗乘客都同意查验自己的随身物品。民警让乘客站在原位置不动,然后查看了被盗人周围几名乘客的包,但是并没有找到男子丢失的物品。

  整个过程王小姐都很纳闷,她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究竟被盗乘客有没有权利要求司机停车检查?乘客发现物品被偷盗后,是否有权利要求司机直接将车开至公安机关,或者干脆紧闭车门等待“110”民警来解决问题?司机是否有这样的义务?

  律师说法被盗乘客有权叫停公交车

  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尚显达律师表示,乘客在公交车上被盗,乘客有权利要求司机停车,司机也有这样的义务。尚律师告诉记者,乘客和公交公司是属于运输合同关系,因此司机有义务保护乘客的乘车和人身安全。他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而另一名律师对于其他乘客是否权益受损则认为,这种情况实际上是牺牲其他乘客部分权益来保护被盗者的权益,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他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杨 颖(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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