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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环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上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1:03 黑龙江日报

  记者 薛婧

  本报29日讯29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召开新闻沟通会,通报了今年哈尔滨市将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批力度,提出没有经过环评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准上马,对旧有的没有经过环评的项目进行旧账追查,重新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今年,该市将严格环境准入,有效控制新项目增量,必须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决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哈市发改委、环保、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实行部门联动,对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水耗、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引进、不予审批。

  环保局提出,对扩建、改建项目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的措施实现“增产增污”,要做到不欠新账。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项目不得立项、不予审批。对旧有的没有经过环评的项目进行旧账追查,重新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今年,该市还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立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严把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及运营关。各级发改委、环保、工商、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与信息互通制度,共同严把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关。对没有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发改委、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金融机构不予贷款,电力机构不得供电,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开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投产不履行“三同时”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要停止试生产,并责令限期改正。

  要严厉查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凡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生产的项目,必须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环评执行率较低,违法项目严重的区、县(市)及各类工业园区应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对久拖不建,入区企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超标排放的,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对严重存在越权审批、降档审批的区、县(市)依法上收其环评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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