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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电子产品应明示环保信息,但笔者调查发现—— 梅州电子产品仍无环保标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1:04 中国环境报

  徐建全

  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委局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十大类1800多种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市场必须对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进行标注,告知消费者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等环保信息。然而,笔者近日调查发现,广东省梅州市梅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还未有环保标注,消费者对此也不甚了解。

  笔者日前在梅城江北金利来大街、梅江一路、梅江二路等地20多家电子商店、手机店看到,柜台上摆放的电子产品的包装盒或产品机身上都未有环保标注,销售人员对此更是一无所知。在梅江二路,一电子商店的老板对笔者说:“消费者来购买电子产品,一般只注意品牌、款式、质量,他们从不关注是否贴有环保标注这类的东西。”而一家手机店的售货员告诉记者:“手机贴不贴环保标注,上面没有要求,那是生产厂家的事情,与销售无关。”可见,电子产品要进行环保标注的规定,在梅城许多商店中还是“一纸空文”。

  按照规定,电子产品除了在产品上贴环保标注外,还可以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环保信息。笔者在江南某电子商店请售货员提供一台最近出厂的CVD使用说明书,翻阅了几遍,也没有看到相关的环保信息。

  当问及购买电子产品是否要看有无环保标注时,几位正在购买MP3和MP4产品的市民均持“无所谓”的态度。其中一位女性市民表示,购买的是否属于“环保产品”自己很难识别,只要价格适中、质量好就能接受,环保不环保不是消费者考虑的事。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规定,所有进入市场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应进行“明示”:即采用贴标识或写在产品说明书里的方式,告诉下游用户(消费者)在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和在废弃时可否回收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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