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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1:06 黑龙江日报

  赵燕 记者 卢军

  本报讯为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提高到2万元。这是记者在哈尔滨市28日召开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哈尔滨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提高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根据标准,退役士兵服役期满(2年)一次性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2万元;服役期未满,中途退役的士兵一次性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1万元。转业士官(包括哈尔滨市城镇籍复员士官,不含在部队已领取一次性补助金的复员士官)除按服役期满的士兵补助标准发放外,从第3年军龄起,按每1年军龄发放3000元计算,一次性加发补助金。二、三等伤残军人,除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外,另按规定发放伤残抚恤金。服役期间立功的,除按上述规定发放补助金外,根据立功等级增发补助金。其中,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增发士兵基数的30%;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士兵基数的15%;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士兵基数的5%。

  新标准发放对象为2005年12月1日后退出现役、按国家规定属于本市政府应安置对象、本人自愿自谋职业的士兵(包括转业士官,哈尔滨市城镇籍复员士官,不含在部队已领取一次性补助金的复员士官)。呼兰区、阿城区和各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标准,适当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

  据了解,本期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时间从去年12月开始,2007年1月底前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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