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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乡女车祸致瘫 法院奋力执行解忧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1:4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3月30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实习记者赵庆珠 通讯员褚申尧 王泽炜)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法院经过五个月的不懈努力,千方百计为一河南籍伤残女民工执行兑现赔偿款30余万元。拿到执行款时,不能言语的当事人留下了感激的眼泪。

  2005年11月10日下午,由安徽籍男子蔺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右侧尾部与奉化籍男子康某驾驶的中型货车车头右前部发生碰撞,造成坐在中型货车副驾驶年仅18岁的河南籍女子杨某受伤,经鉴定为四肢瘫四级伤残、严重构音障碍七级伤残、排尿明显困难八级伤残、肝破裂十级伤残、横结肠破裂十级伤残,护理等级为大部分护理依赖。2006年9月4日,此案经宁海法院民一庭审理后,判决蔺某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杨某364884元;驾驶员康某的雇主夏某承担次要责任,赔偿91220元;两人互负连带责任,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但是两被告一直没有支付赔款。

  去年10月11日,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立即向被执行人蔺某、夏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他们在10月20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0月18日,法院先行将夏某替杨某代交的车辆保全保证金4万元作为执行款划付给杨某。10月27日,夏某到法院执行局支付了余下的欠款。虽说杨某付清了自己所需赔偿的9万余元,但由于其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在蔺某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其仍负有赔偿义务。为避免其财产转移,执行干警随后即去奉化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到夏某和妻子现都在慈溪打工,收入微薄,他们也没有房产等可执行财产。

  直至此时,蔺某仍杳无音讯,而蔺某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是那辆杨某诉讼保全事故车。执行干警在执行中查明,该车辆系蔺某从安徽某运输有限公司购买,尚有车款近三万元未付清,该公司对该车辆保留所有权。执行干警立即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征求意见,该公司同意对该车进行拍卖。后经委托评估,车辆评估价值为132587元。12月27日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该车辆进行拍卖,但因无人竞拍而流拍。至此,此案执行陷入僵局。而申请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情绪非常激动。法院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执行方案,千方百计寻找执行突破口。

  今年1月10日,组织执行干警赶往安徽省蒙城县蔺某所在的村子,在讯问村干部后得知,蔺某已经七八年没有回家了,结婚后户口已经迁到他妻子家了,在村里除了一间已倒塌的土房子,没有任何财产。随后,干警又到蔺某的岳父家了解情况,得知蔺某没有房子也没有其它财产,原来买车的钱都是借的。干警此次安徽之行,同时还走访了对蔺某车辆拥有所有权的运输公司。当干警将情况同公司负责人讲明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在付清所欠余款的情况下,同意法院对该车辆以抵偿方式进行处置,并愿意协助做好车辆过户等手续。

  回到宁海后,执行干警又对夏某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组织夏某和杨某进行协调。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3月21日,杨某与夏某在干警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夏某再一次性支付12万元给杨某,杨某同意免除夏某对余款的连带赔偿责任。3月28日,杨某以拍卖底价132587元接受该车辆予以抵债。

  宁海法院的执行干警表示,剩余赔偿款由于蔺某现无任何可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所以此案只能在程序上予以终结。一旦发现蔺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一定会为杨某追回余下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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