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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卖出多年后反悔 法院巧断案解其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3:4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3月30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实习记者赵庆珠 通讯员卓黎黎)3月29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法院审结了一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由于宁波镇海区农村房屋买卖的现象较为普遍,若处理不好容易导致矛盾激化。最终,宁波市镇海法院经过努力以调节方式了结此案。

  原告王某为镇海区骆驼街道一村村民,2003年4月,原告将其位于骆驼街道35号的两间半楼房及两间小平房以19800元卖给被告朱某。双方签订了“卖房契约”,被告付清购房款后,原告将房屋交付被告使用至今。2006年10月16日原告以房屋出售后无处居住,且该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卖房契约”无效。

  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考虑到目前镇海区农村房屋买卖的现象较为普遍,案件的审理结果将会产生极强的类案效应。因此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协商解决方案,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讼争房屋使用情况维持现状,如遇国家拆迁则原被告按四六比例分配安置补偿款;有实物安置的,则被告在支付原告参照货币补偿款40%的金额后原告同意将安置房屋让度给被告。

  该案的审结有效地化解了可能引发的近百人涉法上访危机,维护了社会稳定,为该地区今后处理此类案件作起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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