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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还钱拆东补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5:00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严剑漪记者鲁雁南)一时“头脑发热”,竟然想出“借”车还钱的方法,结果越“借”越多、越套越深,在新婚不久后身陷囹圄。3月27日下午,浦东新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年仅24岁的陈江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尚未退赔的赃物折价款人民币15万余元,应予缴后发还被“借”单位。

  去年7月,陈江向朋友王飞借用了一辆尼桑风度轿车,后因这辆车是“黑车”而被交警扣押。之后,王飞一直催陈江,要么还车要么还6万元钱。正忙着办婚事的陈江苦于手中没钱,便想到了先去“借”一辆车还给王飞再说。

  当年9月,陈江与上海巴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包租合同”,骗得一辆别克GL8商务车。谁知王飞对这辆车并不满意,认为车子耗油量太大。

  情急之下,陈江便将这辆车以6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然后又用这笔钱再去巴士租赁公司借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这回王飞满意了,把车开走了,陈江却犯了愁:每月近2万元的租车费上哪儿去找?于是他再次铤而走险,先后又“借”了本田雅阁轿车、别克轿车各一辆,准备用卖车款来“拆东墙补西墙”。

  至案发时止,两辆别克车已被追缴,一辆本田雅阁被陈江不慎遗失,还有一辆被开走的本田雅阁,由于找不到王飞而无法查找。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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