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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肇事逃逸船舶责任船员5年禁止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8:12 云南日报

  新华社武汉3月30日电(记者田建军)长江海事局日前发布海事公告,要求辖区各海事部门加大查处和协查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肇事逃逸行为,肇事逃逸船舶的责任船员将实行5年禁入。

  据统计,今年1至3月份,长江各辖区共发生6起肇事船舶逃逸事件。其中,1月15日,安徽省顺航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皖顺航338”船与江都市龙川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润扬9号”船,在乌沙小轮码头下1000米处发生碰撞后,“润扬9号”肇事逃逸。

  长江海事局有关负责人说,为净化长江通航环境,加大对船舶肇事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肇事船舶和船员形成威慑作用,除依法对肇事船舶进行经济处罚外,这个局将充分发挥长江海事联合执法的优势,加大查处和协查力度,对查获的肇事逃逸船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通报。同时,海事部门将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对责任船员的处罚,吊销其有关证书或证件,并在5年内不准其重新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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