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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为啥“缩水”8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0:4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市民郑先生十年前在单位买了套房改房,最近打算出售时却被精明的买家发现这套房产的面积上有“瑕疵”:房产证上明明标注的面积是60平方米,可郑先生出示的购房合同上却是68平方米,这“缩水”的8个平方米究竟到哪里去了?

  记者就此询问了南京市房管局相关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房改房面积“缩水”其实涉及到房改房的相关政策以及计算方法。根据1996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售公有住房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分户建筑面积一律以职工所购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乘以1.4系数计算,市产权监理部门制证建筑面积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测量。”也就是说,购房合同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是以房屋的使用面积乘以1.4系数计算得到的,该面积也是支付购房款的依据。

  “房屋的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套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该人士进一步解释说,系数1.4其实是根据当时的成套住宅状况估算得到的一个平均数值,而实际上对于不同套型的住宅来说,这个系数都是不同的,因此用1.4系数计算得到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的房屋面积是有误差的。“以郑先生的房改房为例,其使用面积大致为50平方米,而合同上的面积则为50乘以1.4等于70平方米,郑先生就是以这个面积支付的购房款。在颁发产权证时,房管部门则是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实地测量后得到的,它是由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阳台面积、分摊面积等组成,郑先生的房改房经测量后的建筑面积为68平方米”。

  房管部门解释,根据1998年出台的《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使用面积乘以1.4系数测算的付款面积与房屋权证面积不一致的,支付的房款互不找贴”,也就是说“多不退少不补”。此外,一些购买了一楼房改房的市民会发现,房子和楼上的套型一样、合同面积一样,而产权证上的面积却不一样。这是由于这些一楼的房屋没有阳台,而阳台面积不计入房屋的使用面积,但是计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所致。

  (方市兴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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