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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擅延使用期可向开发商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0:43 扬子晚报

  

合同擅延使用期可向开发商索赔

  接听时间:3月30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陈卫东(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

  刘先生:我去年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注明的使用功能是商业,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可我办土地证时被告知商业用房使用期限为40年,我该怎么办?

  陈律师:开发商有欺诈的行为。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商业用房的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而开发商在与你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50年的使用期限,显然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

  陆女士:我于去年2月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任生产技术总监。但从当年12月始,公司未支付我的工资。我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陈律师:你可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吉启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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