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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举证倒置五年细说医患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0:50 大连晚报

  引言

  今年4月1日是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医疗行为人身侵权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5周年。5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医疗案件明显上升,患者胜诉率也大大提高。“举证责任倒置”从法律上把患者放到了一个有利的法律地位。同时对医院医务人员行为提高了要求,促使医院及医务人员严格依法行医,规范行医。畅通医患矛盾解决渠道,使老百姓敢打官司,出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都能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减少“医闹”等非法行为及其他恶性事件的发生。

  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黄东涛律师具有10年的主治医师经历,对于医患纠纷的处理有很多的实践经验,针对百姓关注的医疗法律方面的问题,他作出了部分总结与回答。

  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黄东涛律师说法

  举证倒置五年细说医患纠纷

  ●解决医疗纠纷,申请医疗鉴定不是必经程序

  ●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也不一定就输官司

  ●医疗官司虽是患者起诉,但医院要交鉴定费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伤害之日算起

  关于医闹

  解决纠纷要“对症下药”

  近些年来,关于“医闹”的消息时时见诸报端,我市各大医院也都饱尝患者“大闹”之苦。记者在采访中,有患者表示,出了医疗纠纷应该打官司,可上法庭心里又没谱,不如去医院闹,也许医院迫于压力,就能答应赔偿了呢。

  对此,黄律师表示,患者到医院看病,出现了医疗纠纷,这属于正常现象范围。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患者首先要明白对医院不满意的是哪些地方,受到了哪些伤害,要告医院或医务人员哪些问题。如果单纯是服务态度、收受红包等问题,可以到医院纪检部门或卫生行政机构去举报(反映问题)。如果是医疗技术问题,且对患者本人及亲属造成伤害,可以与医院医务部联系,提出疑问。医务部对此作出说明,这是协商的途径。如果医务部门的答复不能令人满意,患者也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处理或到人民法院起诉。

  自2002年5月1日至今,“举证责任倒置”已经施行5年了,很多患者通过打官司维护了自身权益。打官司是否能赢,关键在于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到医院去“闹”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医院不会因为“闹”而改变观点,目前公安部门对于“医闹”也正在采取措施。

  关于医疗鉴定

  不是解决纠纷的必经程序

  一名患者致电国宸律师事务所,称出现医疗纠纷后,他与医院协商不成,医院要医疗鉴定。“请问医疗鉴定是怎么回事?进行鉴定需要收费吗?不鉴定能不能打官司?”

  黄律师对此解答说,医疗事故鉴定是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的规定实施的。医疗事故共分四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四级。医疗事故鉴定是解决医疗争议的方式之一。大连医疗事故鉴定在大连医学会大连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收费标准是每例3200元,是否能赢要看患者能否抓到医疗上确定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大连医学会已鉴定了几百起医疗事故,各级的医疗事故都有。我市医疗事故鉴定率与全国的平均水平差不多,在40%左右。

  解决医疗纠纷,申请医疗鉴定不是必经程序,不进行鉴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会立案。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如何鉴定。

  关于签订协议

  赔偿后患者为何又反告医院

  在医患纠纷中,“受伤”的不仅仅是患者。我市某医院的院长表示,该院与患者发生纠纷后,他们认识到了问题,但又不便说明,因此答应给患者赔偿,并签订了协议,而且还进行了公证,不料患者拿到钱后,又起诉医院,法院也立案了,并判医院败诉。对此,院方表示不理解。

  黄律师表示,这种情况在大连不是个别现象。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协议内容方面的问题,包括协议的内容是否真实公平,赔偿的原因是否明示;其二是法院对协议的审查方面的问题。

  黄律师指出,院方既然决定赔钱就要赔得明白,不要模糊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协商处理时协议的内容要求很清楚,其中“有问题不便说明”是错误的观点。为了避免类似问题,一是把协议写清楚明白,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因为有更多的协议,法院是予以保护的;二是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让法院出调解书,这样就不存在后顾之忧了。关于协议书是否公证,法律没有明确必须公证,公证与否对于法院认定效力没有影响。

  关于举证

  拿不出无过错证据医院将败诉

  一家医院的医务科长问,我院被患者起诉至法院,法院叫我们交鉴定费,这对吗?又不是我们起诉为什么我们要交,我们不交又会怎么样?

  黄律师回答说,医疗侵权行为举证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要出具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院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伤害没有关系。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证据,院方将败诉。

  有些医院往往拿出病志说病志记得很清楚,法官可以自己看;有的拿出一堆教科书、医学专著,在法庭上念,把法庭变成了科研论文会。这是不行的,因为几个纯医学理论、医学术语达不到举证的要求。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解释,医疗技术问题属于专门性问题,这种问题应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鉴定的提起和鉴定费的交纳是举证责任人的义务,本来医疗纠纷应由医院举证,即申请鉴定并预交鉴定费。如果不交,可能会被法院判败诉,这种案例已经有很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谁提出要求谁交费与此诉讼无关。这条规定在双方协商鉴定或行政机关委托鉴定有用,法院委托例外。

  关于病志

  复印病志医院不得拒绝

  作为一名患者,当他准备起诉医院,手里却什么资料都没有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如果院方拒绝提供病志或修改病志怎么办?这是许多患者都关心的问题。

  对此,黄律师介绍说,目前,患者到医院看病有两个阶段,一是在门诊阶段看病,一是住院治病。门诊病志是在患方手中,应由患方提供;住院病志在医院手中,应由院方提供。急诊病志双方都有。患方可以拿自己的身份证到医院复印病志(客观部分),医院必须给复印。为了防止院方改病志,可以封存病志。

  关于鉴定结论

  患者不服鉴定怎么办?

  如果患者与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经鉴定又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意味着患者输了,得不到赔偿了?患者对鉴定不服怎么办?

  黄律师回答说,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不一定就输官司,不一定得不到赔偿。因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证据的一种,法院要予以审查。对于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卫生行政部门要对鉴定书进行审查,如果鉴定程序没有按照《医疗事故鉴定办法》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撤销鉴定书,也可以到上一级医学会重新鉴定。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构成人身侵权,法院也可以判决医院赔偿。

  关于诉讼时效

  应从知道受伤害之日算起

  一名患者反映说,他于2000年到某医院看病,半年后出院,现在才发现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想要起诉医院,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黄律师答,不一定过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医疗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这一年不都是从发生医疗行为之日起计算,这一年是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受伤害之日起计算,比如说你刚出院时不知道手术做错了,医院也没告诉。三年后你到其他医院看病,才知道手术做错了,你可以起诉。另外,如果医疗行为持续存在,即医院不间断地为你治疗,诉讼时效也不过;再有如果你一直在找医院协商处理,也不过诉讼时效。

  首席记者 张晓帆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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