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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漏水邻居频频敲门主人称休息权被侵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0:50 大连晚报

  因漏水邻居频频敲门 主人称休息权被侵犯

  ■通讯员德伟 贤振 本报记者 静河

  本报讯 金州区某小区居民李女士发现家中卫生间顶棚漏水,怀疑是楼上赵先生家造成的。两次上楼敲门说明情况,赵先生让她进去查看,李女士又不肯进。于是赵先生认为李女士侵犯了自己的休息权。争执中李女士摔倒受伤。

  赵先生与李女士是楼上楼下邻居。2006年7月20日凌晨5时许,李女士起床后发现,自己家的卫生间顶棚漏水,便怀疑是楼上赵先生家的卫生间水管漏水所致。李女士来到楼上,敲开赵先生的家门询问,赵先生说明不是他家中漏水,让李女士进门查看。李女士没进去就回家再次检查漏水部位,觉得还是楼上发生了问题,再次敲开赵家的门,赵先生心里很不耐烦,双方发生争执,赵先生边说边推李女士,不料,李女士摔倒,共住院11天,发生医疗费4500余元。

  于是李女士将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8万元。赵先生辩驳说:李女士家漏水与自家无关,可李女士接二连三地上门责问,侵犯了自己的休息权。考虑到邻居关系,自己主动要求她进屋查看,可李女士既不进屋,又不停地吵闹。

  法院认为,如果有一方作出高姿态,就不会导致此次纠纷的发生,因赵先生将李女士推倒致使其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李女士发现自家卫生间顶棚漏水后,应当找到自来水公司的维修人员检查,确定漏水部位后再进行妥善处理。李女士在赵先生不承认其家卫生间漏水的情况下,反复敲他的家门,也应承担30%的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赵先生赔偿李女士3500余元。

  一审判决后,赵先生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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