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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照被吊销工商局长当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0:59 新京报

  曾被房山区工商分局查出提供虚假材料;工商局长出庭应诉尚属北京首例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房山分局局长王华鑫,昨日坐到房山法院的被告席上。一公司因不服工商部门对其做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而将房山工商分局告上法庭。

  而工商局长出庭应诉,在北京还是首例。

  工商曾查出公司提供假资料

  昨日上午9点多,王华鑫便和同事坐到被告席上商量案情,房山工商分局60多名工作人员身着制服,也都坐在旁听席上。

  将其推上法庭的是北京力达永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达公司),该公司代理人表示,力达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7日,2004年6月11日至2006年3月14日,公司向房山工商分局提交了虚假的变更登记材料,导致工商局在被欺骗下对公司的章程、股东等进行了4次变更登记。

  2006年12月5日,在接到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举报后,房山工商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了该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称吊销执照处罚不合理

  力达公司承认曾向工商局提供虚假材料和签字,但仍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对社会公众做出损害,工商处罚过重。代理人表示,该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并未向工商局提交虚假材料,而对于变更登记过程中的欺骗行为,工商局应作出责令改正、撤销已作出变更登记的处罚,不应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对此,坐在被告席上的王华鑫表示,吊销执照是公司登记机关裁量范围内可选择的行政处罚。力达公司连续4次骗取变更登记,违法情节非常严重。工商局依法作出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是适当的。

  王华鑫称,力达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原则,已经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损害。他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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