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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院副处再坐被告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1:03 新京报
接受制药公司贿赂,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一轿车未认定为受贿遂抗诉
昨日,田宏在法庭上。通讯员郭京霞摄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儿童驱铅专家、北京儿童医院原医务处副处长田宏,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后,被检察院抗诉,昨日再次坐上被告席。检方指控其收受河北某制药公司近3万元现金和一辆价值18万余元的蓝鸟轿车,而不是如一审法院认定的只受贿近3万元。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田宏昨日只身来到一中院受审。据起诉书指控,田宏任职期间,因为帮助某制药公司办理产品“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液”用于儿童排铅的临床观察,先后收受该公司现金和赴日旅游费用等近3万元及蓝鸟轿车一辆,财物共计价值22万余元。 由于此案一审法院仅认定了田宏受贿的部分现金,对于指控其收受的蓝鸟轿车没有认定。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 用情人关系解释“受贿财物” 田宏承认检方指控的数额和轿车,但表示“实际情况不是那么回事。”他说自己是儿童驱铅专家,2003年10月,河北某制药公司北京办事处经理刘某找到他,他利用业余时间为其做了报告,刘某给了他1万块钱辛苦费。 田宏称,2003年底,他和刘某成了情人关系,并帮刘为其产品做临床观察写了申请。 由于他父亲病重,刘某送来1万块钱,父亲去世后,刘某为了让他散心让他去日本旅游,并给了他500美元零花钱。 对于那辆轿车,田宏解释道,刘某是为了两人见面方便才买的。两人闹翻后,他曾提出把车退给刘某,但是刘某不接。 田宏认为,这一切都是刘某为了报复他而栽赃陷害,她的证言都是编的。为此他向法庭要求对刘某进行测谎。 此案未当庭宣判。 ■新闻链接 审计公告后四人被捕 去年3月29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审计公告称,2001年以来10家医院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商等支付的各种折扣、回扣、赞助等约3亿元。北京儿童医院在被审计的10家医院之列。根据公告,这次审计共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的案件线索11起,已有4人被批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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