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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垃圾处理费按新标准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2:00 石狮日报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环卫处获悉,市政府确定,从4月1日起,石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按前不久听证获通过的新标准征收。对于普通居民来说,即将执行的新标准为9元/户/月或3元/人/月。具体征收办法已几经修改,只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按照目前拟定的征收管理办法,多数居民需缴交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和自来水费捆绑征收。

  据介绍,石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为市区两镇两办。其中,湖滨、凤里、灵秀辖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全部委托供水公司代征,宝盖镇部分未在供水公司覆盖范围内的村仍实行人工收取。为尽可能减少收费成本,让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能更多地用于环卫建设,我市将供水区内居民需缴交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折算成水费。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市居民用水不高于6吨/人/月,按此标准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新收费标准折算成自来水费约为0.5元/吨,即从4月份起,我市供水区内居民的自来水费将因此上涨0.5元/吨。

  市环卫处有关人士表示,将生活垃圾处理费折算成水费捆绑征收并非强制性措施,如果有居民认为自家用水量过多可提出异议,环卫部门将在核实后改为按家庭人口收取,即3元/人/月,但仍将和自来水费捆绑征收。对在市区两镇两办务工的外来人员,收费标准为3元/人/月。(记者吴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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