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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在线:新闻可否这样“制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6:20 山西新闻网

  翁总:

  您好!近来,一则“记者用茶水冒充尿样去浙江10家医院进行化验,6家验出‘发炎’”的新闻,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不知某媒体记者的这种做法是否有违法律或新闻道德?咱们《山西晚报》是否也会采用这种方式进行暗访?这样做是不是很得罪人?

  读者丁一

  丁一同志:

  您好!

  您提出的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各类人士对此有着不同的观点。我个人对这件在浙江发生的事的看法是合情合法也合理,理由有两条:一是我国的法律目前对这样的做法并没有明确说过可以或不可以;二是记者做这件事时目的明确,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至于新闻道德方面,我觉得也是站得住脚的,记者通过非常手段揭露出的这个问题,至少给社会带来三个有利,即有利于广大老百姓;有利于医德医风的改进;有利于职能部门加强管理。从以上这些层面看,浙江记者的这个做法应当得到肯定和支持。

  3月15日,山西晚报出了一期特刊,其中有几篇报道也使用了非常规的采访方式,因为,不这样做就了解不到真实的情况。比如,那天的报纸上有一篇反映一家卖水煮鱼的饭店,商业道德有问题的稿子。这家饭店将客人吃剩的锅底回收后重复使用,这该给顾客造成多大的危害呀!况且,此类情况在饭店中并非孤例。山西晚报作为一张有社会责任感的报纸,为了对此进行揭露,采用了非常规的采访手段,我觉得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做这样的采访,得罪人是免不了的,但我们坚持认为得罪的是少数人,维护的却是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这样做,值!

  当然,运用暗访和偷拍这样的非正常手段进行采访,我们也有我们的原则和规矩。比如,必须是公共场合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事,要规避法律法规上明确禁止的区域,等等。另外,这样也可能会有些负面影响,比如影响报纸的亲和力,影响记者形象等。但是,在眼下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两害相侵取其轻”,只要有利于人民大众的利益,我觉得这样做无可厚非。

  翁小绵

  (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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