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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反而掉得大 庭外和解为业主消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6:58 汉网

  2001年5月,大学教师周某在东湖开发区某小区买房,他交纳首付房款后,开发商承诺为周某办理银行贷款,后因贷款没有及时到位,周某虽然收到开发商入住通知书和钥匙,却不能装修入住。

  直到2005年该房才正式装修入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照常收取了从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期间物业管理费2504元。周某认为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影响其入住,也并未享受物业服务,不应该由其承担费用。物业公司则认为:开发商出具了入住通知书、交了房子钥匙,就可以收取物业费了。周某多次前往物业公司交涉,双方言语不合,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周某后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受案后,东湖高新区法院民一庭女法官李燕把周某约到物业公司调解。经过李燕调解,物业公司逐步退让,愿意退还周某2000元物业管理费。而气愤难消的周某坚持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全部物业管理费,并明确表示打官司打到底也要讨回那504元。

  李燕耐心帮周某分析打官司的诉讼成本,让其了解诉讼程序及潜在的费用开支。希望他不要打“气官司”,周某经过冷静考虑愿意接受调解方案。

  记者万勤通讯员许锐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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