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称促销商品不得拒绝退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10:3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衍琪)“这鞋是特价促销商品,不能退换。”消费者李小姐上周在京城某大型百货商场的打折活动中买的皮靴出现了质量问题,要求退换时导购却理直气壮地一口回绝。不少顾客在商场的促销活动中都曾经遇到和李小姐同样的遭遇。

  但从今年“五一”开始,商场再拿促销当借口的做法就行不通了。即将实施的《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促销活动不能减免零售商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促销归促销,售后服务、维修三包等等依然是商家不能不管的事。

  “很多顾客反映商场促销打折中存在各种‘陷阱’,从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开始,零售商的促销行为将有严格限制。”市商务局一位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根据《细则》,商家必须在营业场所入口处或店堂内等显著位置明示促销活动的内容。而过去许多商场到处张贴的“全场促销”宣传,也不能再随意使用。“只要商场里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者商品,就不得宣称‘全场促销’。”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后商家打折也要“折得透明”。在《细则》中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原价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价格手段,虚假优惠折价开展促销活动。据市商务局负责人解释,商品“原价”指的是零售商在本次降价之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价格。常逛商场的消费者不妨多留个心眼,在每次商场打折促销活动前后比较一下相应的价格是否有所出入。一旦发现商家使用“先提价,再打折”的伎俩,可以向市商务局或物价部门立即举报。RJ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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