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12:51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薛宏莉

  本报讯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近日,哈市开始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和死亡抚恤金等相关待遇,其中养老金哈市调整最高的为厅级,每人每月增加1220元;最低的为科级以下,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据悉,此次调整是根据我省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进行的,调整对象为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哈尔滨市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增加。具体调整的额度为:厅级每人每月增加122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增加940元,处级每人每月增加67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增加49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另外,根据通知,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死亡后抚恤金也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即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因病死亡的企业离休人员抚恤金由原来10个月基本养老金的60%调整为20个月基本养老金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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