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医院多收患者取暖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12:51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芦伟坤

  “明明白白就医,清清楚楚缴费”已成为广大患者和普通百姓的强烈愿望。3月4日,家住龙江县的佟澎(化名)因为生病被家人送到县人民医院住院,医院出具的清单中,除了有西药费、住院费、材料费等费用外,还有一项取暖费。佟澎质疑,医院向患者收取暖费合理吗?如果可以收取,那么收费标准又是多少呢?

  患者:收取暖费不合理

  前几天,佟澎因为得了脑梗塞住进了龙江县人民医院,在医院给出的交费清单中发现,除了有治疗费、材料费、西药费、住院费外,还有取暖费一项。对此,佟澎的家人认为,收取暖费实在是不应该,这就好比去宾馆住宿,每个床位收30元的床位费,这30元已包括了客人所享受到的房间里暖气带来的温暖。

  医院:收取暖费有依据

  据了解,龙江县人民医院是齐齐哈尔市西部的一所综合性医院,有病床300多张,承担着全县及周边地区近70万人口的医疗保健、急诊急救工作。

  3月9日、10日,记者来到了龙江县人民医院,见到了患者佟澎的家人。从其提供的“龙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患者一日清单”上记者发现,收费单子上第三行就是“取暖费”一项,收费额度为6.0元。据佟澎的家人介绍,佟澎住院十日,取暖费每日6.0元。随后,记者跟随其来到了住院部内三科,在患者佟澎的病房内看到,房间摆放了6张床,共住了3名病人。从其他两名患者手中记者同样看到了“龙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患者一日清单”,且都有收取暖费6.0元钱一项。记者了解到,患者们对医院收取暖费一事普遍提出质疑,认为收费不合理。

  13日,记者电话联系到龙江县医院财务室李会计,据李会计介绍,病房取暖费每天收取6.0元,都是县物价部门批准的,有物价局的批文。

  物价:取暖费收费有规定

  13日,齐齐哈尔市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管理科程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物价部门文件的规定,医院可以在供暖期间加收病房取暖费,但有收费标准:普通病房收取暖费3.5元,高档病房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收费3.8元,面积6平方米以上收费4.0元。据悉,齐齐哈尔市市区、外县各家医院就按照这三个标准收取暖费,县级医院取暖费一般都执行3.5元这一标准。

  “县级医院超额收取暖费6.0元钱,患者应该怎样维权呢?”记者问道,程科长表示,“如果医院多收取暖费就违价了,是哪个县的可以向当地的物价部门举报、查处,根据情节而定,若是故意的,一是要把款项退给患者,并进行道歉,二是追究其责任,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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