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款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14:30 新民晚报

  本报3月25日刊发的新闻追踪《“10万善款”哪里去了?》,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由几个年轻人发起的帮困募捐活动,善款却没有转到受助者手中,令参与募捐的市民心寒。民间慈善活动能否随意举办?所募集的捐款应如何监管?市民应通过何种渠道奉献爱心?本市一些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对此纷纷发表了看法。

  个人发起捐赠程序不合法

  “个人在社会上或在网上发起爱心捐赠,即便用意良好,程序上也是不合法的。”据市慈善基金会马仲器律师介绍,发起捐赠一定要通过合法程序,发起人要依托有资质的机构募集管理善款。

  那么,什么样的机构才是有资质的?依据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无论是公募基金会,还是非公募基金会,都要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接受年检审核。如果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却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那么,应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并向社会公告。昨天,本报就报道了市政局责令上海福岛自然灾害减灾基金会停止活动的消息。因此,市民在向基金会捐赠钱物时,一定要核实资质,以免受骗上当。

  善款直接送到受助人手中

  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长李晓雪表示,除了上述依法登记的公募基金会之外,一般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是没有发起募捐的资质的。那么,媒体上时常报道的一些单位、学校或社区为突患重病的困难人员发起募捐,是否合法?李晓雪认为,市民最好将善款直接送到受助人员手中,或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转交,有关机构和受助人员的家人也应当对捐款情况作个记录。如今,网上由个人发起的种种帮困、募捐活动也很多。市民对于此类活动应谨慎参与。

  制定慈善捐赠相关条例

  目前,民间慈善活动的管理还是一个空白。市人大代表、四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厉明在2005年的市人代会上就提出,应当制定有关慈善捐赠的相关条例,以规范这些行为。他说,扶贫、帮困、助残,是我们应当提倡的。如果有人动机不纯,盗用慈善的名义,以达到牟利、出名的目的,乃至触犯了刑律,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本报记者邵宁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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