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照底片被弄丢 照相馆违约又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1:38 扬子晚报

  

结婚照底片被弄丢照相馆违约又侵权

  接听时间:昨天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萧虹(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李女士:我去一家照相馆,想把我20年前的结婚照加工成彩色的。可照相馆把底片弄丢了,而且只同意按加印费20元的3倍赔偿。我能不能追加索赔精神损失费?

  萧律师:可以。照相馆的行为既是违约行为,又是侵权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你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之规定。鉴于结婚照对你具有特定的人格象征意义,建议你选择侵权之诉,以获得更多赔偿。

  钱先生:一家公司欠我一笔货款。去年,上级主管部门把这个公司分出一家新公司,并把财产都给了新公司。我这笔货款还要得回来吗?

  萧律师:可以要回来。根据《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案中,你和债务人没有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所以由原公司和新公司就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吉启雷 整理

  2日、3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分别是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的程飞律师和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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