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公司老板诈骗千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1:39 新京报

  其同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7年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24岁的公司老板尚志,以投资地铁工程项目获取高额利息为诱饵,与银行职员骆霄合伙,集资诈骗包括多名银行职工在内的4600余万元。昨日一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尚志无期徒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骆霄有期徒刑7年。

  据法院查明,2004年9月到2005年1月间,尚志编造地铁有工程项目需要资金支持,并可以给付30%利息的谎言,以虚构的“地铁经济技术贸易总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总公司”的名义,先后与张某等签订借款协议,骗取1739万元。

  2005年1月至6月间,尚志骗取北京某银行职员骆霄的信任。骆霄编造银行吸收内部职工大额存款给付高额利息的谎言,并自制收据、偷盖银行业务公章,以此非法吸收内部员工黄某等人大额存款2870万元。

  案发后,骆霄潜逃,后被抓获,但赃款2840万元仍没有归还。

  而尚志除偿还了其中一名受害者的180万元,并把自己的陆虎越野车抵偿给受害人张某外,其他赃款都没有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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