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出车祸自己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2:00 大连晚报

  帮忙出车祸 自己成被告

  法院判决载人者给付伤者10多万元赔偿

  ■本报记者 静河

  本报讯 陈某驾驶轿车载着一位个体业主李某到朋友处商谈施工的事,由于陈某超速行驶撞到树上,车辆损坏,乘坐在车中的个体业主受伤致残。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责。随后,陈某被李某告上法庭。

  2004年11月15日,陈某因为朋友施工需要用挖掘机找到经营挖掘机的个体业主李某,讲明情况后,陈某驾着轿车载着李某到朋友的工地商谈事情。陈某超速行驶,轿车发生横滑失控,撞到路边树上,车辆损坏,乘坐在车内的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鉴定,驾驶车辆的陈某超速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经过治疗后,到法院提起索赔。经过法医鉴定,李某构成10级伤残。并且体内植入的钢板还没有取出,以后将发生二次医疗费。

  西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陈某提出,自己虽然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他是为原告提供无偿劳动,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经济损失。法院查明,被告的行为是为朋友帮忙,与原告个体业主无关。

  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陈某赔偿李某医疗费、交通费等合计14.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院对原判决的精神抚慰金由2万元改判为1.5万元;对残疾赔偿金由3.59万余元,改判为2.39万余元。其余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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