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可减免税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2:3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薛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日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规定,政府应当制定支持创办中小企业的政策,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该《实施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指出,政府应当制定支持创办中小企业的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进入现代服务业。各级财税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国家和本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创办和发展。失业人员和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在税收政策规定的期限内享受税收优惠。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办的中小企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进行创业辅导和培训,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赞助及接受有偿服务。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不得将行政职权转移到中介机构,不得为中小企业指定中介机构提供各种有偿代理和咨询服务,不得强制中小企业加入各种协会,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订购报刊杂志和其他资料。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达标、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

  又讯昨日同时通过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出,人大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公开举行,允许新闻采访和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公开会议时,可以安排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表决事项,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的即获通过,未获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的即被否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人大常委会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发布常委会会议以及其他有关活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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