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调查“上德苑违规售房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2:42 三秦都市报

  本报近日报道的“上德苑”违规售房一事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3月30日上午,记者就“上德苑”未办证先卖房一事采访了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所所长刘林,他告诉记者,在去年国家工商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出的《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通知中曾明确指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刘所长表示,针对本报报道的“上德苑违规售房事件”,他们将全面介入调查。

  随后,记者采访了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杨蓬伟律师,杨律师表示: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依法进行,开发的每一个程序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如: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有土地使用证,开工必须有施工许可证,预售房屋必须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德苑”在明知自己没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违规售房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给予处罚。在楼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切合同、协议都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本报记者 冯书文 朱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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