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严查欺诈社保待遇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2:4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赵锋)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对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漏洞;对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案件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严格按照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

  各市要按照“先审计、后移交,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2007年上半年前,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基金向劳动保障部门移交,并研究解决移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清理回收违规基金。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进程,2008年底前实现市级统筹,提高基金支付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利益。

  全省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安排一定的检查项目,确保检查收到实效;要加大对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漏洞。

  同时,要规范企业年金管理,防范运营风险。要严格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快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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