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伸向“阳光工程”黄石两“蛀虫”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8:0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梁传松 邓志高)前日,黄石中院一审宣判:判处黄石市农业局原科教法规科科长梅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至此,黑手伸向“阳光工程”的两“蛀虫”均被判刑。

  2006年3月初,黄石开发区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黄石昌华学校“阳光工程”中,可能存在虚报培训名额,冒领国家补贴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该校账户上有一笔10万元的资金流向了阳新县农机站的一个户头上。

  经秘密调查,反贪人员发现,阳新农机站账户上的资金再次被转移,其中的5万元被转移到了该农机站站长张某的个人账户上。

  经审查,张某交待,2005年间,他每培训一名农民工,从中可领到100元补助,遂与负责“阳光工程”的梅某联系,揽到培训指标后,张某便与昌华学校达成“分红”协议,农机站得80%,职业学校得20%。

  2005年底,张某上报称共培训了农民工1330人,其中虚报了700人。当年12月底,昌华职业学校将补助款10.64万元转账到张的个人账户。在支付了培训费用,返还了本站职工的集资款和利息后,张某将其中4.72万元据为己有,将1万元作为“感谢费”送给梅某。案发后,张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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